2022食品行业年度盘点:十大重磅政策回顾
来源: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2年,食品产业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一方面引导行业走上更规范的轨道,一方面推动着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有“十四五”相关的规划、方案,有瞄准万亿赛道“预制菜”的推进措施,有遏制“天价”月饼,限制食品盲盒的规范措施,有食品安全相关的,有反食品浪费的,等等。中国经济网食品频道盘点了2022年食品产业相关政策中最重磅的十个,与读者一同回顾今年食品产业的发展。
政策一:三部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
近年来,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在市场上出现,成为消费噱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二:《“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出炉 2025年奶类产量达4100万吨
2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简称《方案》),旨在提升奶业竞争力,保障奶类供给安全。《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国奶类产量达到4100万吨左右,百头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左右。规模养殖场草畜配套、种养结合生产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饲草料投入成本进一步降低,养殖场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奶牛年均单产达到9吨左右。养殖加工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形式更加多样,国产奶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方案》提出了九项重点任务:优化奶源区域布局;提升自主育种能力;增加优质饲草料供给;支持标准化、数字化规模养殖;引导产业链前伸后延;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稳定生鲜乳购销秩序;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支持乳制品加工做优做强。
政策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自3月15日起,《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共 7章 55条,与此前相比新增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两种监督检查方式,对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检查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要求更为严格。
《办法》特别提到,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定为A、B、C、D四类,要求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办法》还明确了及时追溯、处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政策四:多地政策加码 瞄准“预制菜”万亿赛道
今年以来,广东、山东、福建、河北等地出台预制菜产业发展政策。3月25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加快推进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简称《措施》),将通过建设预制菜联合研发平台,壮大预制菜产业集群,培育预制菜示范企业等措施推动广东预制菜产业的发展。4月,山东潍坊发布《潍坊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潍坊市下辖的寿光和诸城依托自身农业基础和食品加工体系,预制菜产业发展较快。
有机构预测,未来3年至5年,我国预制菜产业有望成为下一个万亿元级产业。可与所有处于发展初期的产业一样,预制菜产业也面临着不少痛点,诸如菜品品质不可控、同质化现象严重等质疑短期内不可避免。当前,预制菜产业有哪些难题和痛点待解?对于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企业应从何处入手?从业人员对此又有哪些思考?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政策五:多部门联手严厉打击种业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3月25日,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加快法律法规制修订,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二是加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种业知识产权行为;三是强化技术和标准支撑,提高品种管理水平;四是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五是推进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种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政策六:蜂产品新规来了! 不得虚假标注!
蜂蜜因其含有丰富的氨基酸、维生素和矿物质,备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假冒伪劣产品鱼目混珠、充斥市场,且名目繁多,令消费者难辨真假。为从源头上杜绝“假蜂蜜”,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促进蜂产品产业高质量发展,4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修订后的《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简称《细则》)。
《细则》要求,严格产品配方管理,杜绝掺假掺杂。规定企业生产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不得添加任何其他物质;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在成品中含量要大于50%,且以蜂蜜为原料生产蜂产品制品不得添加淀粉糖、糖浆、食糖。
政策七:遏制“天价”月饼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8月15日起实施。其中,针对月饼和粽子两大过度包装较为严重的产品,提出包装成本不得高于销售价格的20%,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作为包装材料,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三层等。
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强调单价超500元的盒装月饼将被重点监管。
政策八:食品盲盒或“凉凉”
8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
此前,某快餐品牌曾跨界推出“盲盒套餐”,引发消费者疯狂抢购。中国消费者协会撰文指出,有消费者不惜一次性斥资上万元购买106份套餐;还有消费者为“求娃”而购买“代吃”服务,雇人代买代吃套餐而获得盲盒,甚至将吃不完的食物直接丢弃。
针对利用盲盒促销中出现的食物浪费现象,《意见稿》特别强调,拟规定食品经营者在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盲盒商品开展促销活动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政策九:《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印发
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时期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做出系统设计和具体部署。
“十四五”时期公众健康保护诉求提升、产业创新调整变化,现代化治理对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工作目标和“四个导向”工作原则,《规划》明确了四个方面15项重点工作任务。
政策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布
9月,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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