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or特膳?
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特殊膳食用食品(简称“特膳食品”)分为以下4大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简称“特婴配”)即属于婴幼儿配方食品,也属于特医食品。由此看出,特膳食品包含特医食品,特医食品属于特膳食品的一类,但又明显区别去其他特膳食品。
特医食品也被称为“病人的饭”。特医食品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例如特婴配针对早产儿、食物蛋白过敏婴儿、乳糖不耐婴儿等,其他特医食品针对糖尿病患者、肿瘤患者、肾病患者等。
其他特膳食品一般针对健康人群,比如运动营养食品针对的是运动人群,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针对孕妇及乳母等。
特膳食品和特医食品在特性上有明显的不同。特膳食品表现为营养素与普通食品显著不同,可见其性质更加贴近于普通食品。在市场中,很多特膳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并不明显,比如常见的运动饮料。特医食品的医学性质十分明显,无论是特医食品还是特医婴配,都强调了在医生或营养师指导下食用。
特医食品的食用必须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使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使用,而其他特膳食品比如运动营养品,则可以自行根据产品标签食用。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特医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简称“婴配”)在上市前均需要向CFDA注册,获得批准证书的产品才能拿到生产、销售许可。而其他特膳食品是不需要上市前的注册或者备案的。
另外补充一点,CFDA规定的另一种需要注册或者备案的食品为保健食品,这类产品与特医食品、特膳食品均不同,新《食品安全法》将特医食品、婴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归为特殊食品。
由于覆盖面较广、更贴近于普通食品,特膳食品产品标准被细分为针对不同类别的独立标准,如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2016年11月13日实施)等。唯一直接标明特膳食品的标准是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该标准中对特膳食品标签中能量及营养成分标示、声称、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等进行严格的要求。
特医食品有较为独立的注册、标准体系。7月1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特医食品将从特膳食品管理中脱离出来,拥有独立的注册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产品标准(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和生产规范(GB29923-201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