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2020年1月1日《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式实施,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如购买到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时消费者需谨记警示语标签相关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保健食品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上醒目标注,一是警示语更加清晰。字体为黑体字印刷,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的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二是保质期更加醒目。在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方便消费者选购;三是标签牌更加规范。标签上需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如果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标签上的电话进行咨询或投诉。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2年。在此,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友情提醒广大消费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做到“一看二查三辩”:
一看销售场所资质。购买保健食品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特别要注意有无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注意保留购物发票或销售凭据。
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做到四个“坚决不买”。坚决不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坚决不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坚决不买标签或者说明书上说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坚决不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还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三辩广告和宣传内容。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坚决不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没有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坚决不买。
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