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特食管〔2017〕149号)和省政府食药安办《关于印发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食安办〔2017〕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省局决定成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办公室,实施集中办公。
附件: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
工作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吕 东 副局长
副主任:马国威 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处处长
洪 江 保健食品监管处处长
安笑宇 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秦华成 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
严文柏 食品生产监管处副处长
马少民 稽查局局长
李建军 法规与宣传处处长
温 静 规划财务处处长
柴生巍 办公室副主任
李 轲 省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成 员:王 政 餐饮服务监管处副调研员
赵 浩 稽查局副调研员
李 莺 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处副处长
赵海宁 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杨建伟 食品流通监管处主任科员
王彦宾 保健食品监管处主任科员
殷亨祯 政策法规与宣传处主任科员
陈 亮 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海明 食品生产监管处副主任科员
祁一文 省食品药品监督所干部
二、职责分工
(一)整治工作办公室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我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督促检查方案,细化整治重点和措施;定期调度整治工作进展;负责指导各市州整治工作并督导检查;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会议组织、公文运转等日常事务,组织发布我省整治工作重要信息;督办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与总局整治办沟通汇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职责与分工
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处承担与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的沟通联络和信息通报,负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组织实施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保健食品监管处负责指导各市(州)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强化落实经营单位(含进口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组织实施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食品流通监管处负责指导各市(州)对食品经营企业和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强化落实经营单位(含进口商)主体责任和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按时上报经营环节月报表和台账报送。
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指导各市(州)对餐饮单位的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工作;同时,督促各市(州)与餐饮场所签订《责任书》,告知餐饮单位不得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提供场所,依法追究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提供场所的餐饮单位的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监管处 负责指导各市(州)对食品生产企业认真排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产品标识标签规定,严格查处生产企业的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按时上报生产环节月报表和台帐报送。
稽查局强化广告监测监管,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协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负责指导、协调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指导各市(州)对地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按时上报案件查办月报表和台账报送。
法规与宣传处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常识科普宣传,联合新闻媒体对地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和曝光。
规划财务处对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办公室协调本机关各处室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会议、车辆等后勤支持。
省食品药品监督所畅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投诉举报工作,及时接转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举报投诉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