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的通知
青食药监保通〔2017〕200号
省局相关处室、省食品药品监督所、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省局决定在西宁四区范围内开展关于“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公众素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活动中来,共同构筑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坚固防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共促社会和谐稳定。
二、时间安排
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10日。
三、参与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处、政策法规与宣传处、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所、青海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
四、活动范围
西宁市四区的社区、广场、药店、媒体、农村、学校。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大讲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巡回展、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竞猜;现场设置宣传台、咨询台和投诉台,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展示台,发放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资料、接收咨询、投诉,普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
(二)通过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法制日报、西宁晚报、青海海青青传媒等媒体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扩大宣传声势和影响,全方位展示我局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的举措和成效。
(三)充分发挥“12331”诉举报平台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社会大众积极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营造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对违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形成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加群众健康养生常识,提高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群众科学选购,营造人人关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良好氛围,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