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健食品植物提取物原料备忘录
作为近年来保健食品中应用数量和频次最高的一类原料,植物提取物长期以来却处于生产“无资质”可寻,应用“无标准”可依的尴尬境地。这个横跨“食品”“药品”等多领域的“多面手”,这个中国出口利税的“大户”,如何在保健食品应用领域取得应有的“一席之地”?且看新营养大数据,2018保健食品植物提取物原料备忘录。
植物提取物保健食品功效成分
植物提取物原料的应用现状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数据库公开的保健食品注册信息来看,2006-2015这10年间注册的在补充营养素产品之外的其他27项功能声称,共计6308个保健食品中,使用总次数最高的前10种原料依次为枸杞子、灵芝(含灵芝孢子粉)、西洋参、黄芪、蜂胶、人参、葛根、茯苓、淫羊藿及红景天。而这期间注册审批的国产保健食品中(不计营养素补充剂),使用总次数较高的前20种功效成分如表2所示。总皂苷、粗多糖及总黄酮的使用总次数及使用频率最高。这一结果表明了以植物提取物为代表的新型功效成分将在未来保健食品中有较大的发挥空间。
与保健食品应用截然不同的药用领域
笔者认为,谈及植物提取物在保健食品领域中的应用,还是有必要先带领大家观摩一下其在药用领域“进化史”,毕竟植物提取物的盛行发端于天然药(中药)市场的兴起。
我国的天然药(中药)主要有中药材、中药提取物和中成药三种形态,中药材是最初级、附加值最低的中药产品,位于相对加工上游的位置,而中成药是深加工产品,附加值最高,但限制于制药技术、国际认同度等诸多原因,位于中游的中药提取物反而在近年来比重大幅上升,成为新的增长点。
回顾我国中药提取物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从作为原料药和制剂实施批文号管理,到允许GMP企业委托生产,再到禁止委托加工,实施中药提取物备案制,植物提取物在药用领域里的监管不断加强。截至本刊发稿时(2018年1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示的中药提取物备案已达3157例。
新《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业界更希望该目录建立后将对提取物市场起到规范作用。2017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公告》和《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公告》。其中,《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公告》对以下26种(系列)原料研究进行了招标:沙棘(油),人参(红参)、西洋参、天麻、三七、灵芝、灵芝孢子粉、枸杞子、螺旋藻、银杏叶(银杏叶提取物)、红花、黄芪、石斛、红景天、鱼油、海豹油、鳕鱼肝油、大蒜油、牛初乳、蜂王浆、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番茄红素、辅酶Q10、褪黑素+维生素B6、角鲨烯、肉苁蓉。根据招标文件,以上26种(系列)原料里的3-4种有望进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