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食药监保〔2017〕147号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总局制定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请按《青海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执行。
附件:《青海省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7824/n236521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