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药监总局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范围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今年7月以来,省政府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牵头,各市州政府食安办、食药监局以及各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抓部署、抓责任、抓推进、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772家(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8家),实现了100%全覆盖;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1.2万户次;查扣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455盒,责令整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64家,立案查处虚假宣传11起,查处食品违法广告3起,罚款15.46万元,移送涉刑案件2起;查处夸大宣传、无出处、含治疗功能、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广告8条,受理并协调解决消费者举报18件,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了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由省政府食安办牵头,联合省经信委、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等11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整治安排和工作要求,细化分解整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夯实了基础。
二是加强精准指导,破解整治难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先后两次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促和指导,要求各地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整治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和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等行为,重点打击向老年人、病人等群体高价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以及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成分、假冒产品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台账,对台账内容实行“月报告、月销号”管理,有效推动了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展情况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商户、进家庭等多层次、多维度宣传,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先后在省食药监局网站开设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在青海电视台百姓1时间、青海日报、西宁晚报、西海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开展了专题宣传报道,在全省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张贴《关于大力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公告》3000余份,在省内楼宇电视上滚动播放动画宣传片2部,在西宁市10个公交线路公交车上印制了车体广告;举办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社区、进药店等活动16期,接受群众咨询230余次;在西宁市昆东社区、泰宁花园社区、九康医药连锁门店等社区和零售药店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展示假劣保健食品500余件(次),建立了线上线下联动宣传的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