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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有力支撑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保障能力提升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深入推进健康青海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全年共安排下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财政资金1.08亿,同比增长12.21%,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418万,同比增长11.93%;省财政资金4400万,同比增长12.62%,全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系数越来越高。
一、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努力向基层倾斜。统筹安排641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安排省级4288万元,下拨八个市州2130万元,拨付基层经费同比增长51.4%,有力支持了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特别是基层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稽查打假、能力培训等工作的深入开展。2017年,全省共监督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11.2万户(次),生产企业、学校食堂、批发市场、商超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许可登记率达100%;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874起,同比增长700%;监督抽检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共2.7万余批次,同比增长18.8%,其中:完成食品抽检25006批次,达到4.2份每千人,检出并处置不合格食品273批次;完成食品药品各类技术审评和核查103次;组织开展各层次、各类别监管专业能力培训85期、4070人次,培训人次同比增长27.2%。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力支持食药监管重点工作开展。坚持“小财政大民生”理念,按照“保重点、重实效”的原则,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紧扣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安排省级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4400万元,有力促进了省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投诉举报以及政府购买食药安全协管服务等民生实事任务的落实。大力支持省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安排抽检专项经费1600万元,并纳入了省级财政预算逐年予以保障。2017年,共完成省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4600批次,实现了全省8个地区46个县、33大类132个食品品种、56个大宗日用食品种类、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四个100%的全覆盖”,有效发挥了抽检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技术手段作用;大力支持“1+8”双创工作,落实西宁市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补助资金800万元,安排下达8个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县补助资金1600万元,每县200万元。经检查验收,西宁市创建年度任务和8个市县创建民生指标任务全面完成,有力推动了全省食品安全能力水平的提升;大力支持“12331”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投入150万元,全面建成了全省统一的“12331”投诉举报平台,实现了全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统一接听、受理、转办和回复,有效提升了投诉举报工作效能。全年受理核查群众投诉举报1751件,同比增长3倍多,核查处置回复率均达100%,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食药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政府购买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工作。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层食药安全协管岗位服务补助标准从2014年的人均每月1250元提高到1500元,对西宁、海西等试点地区的1127名食药安全协管岗位共补助省级财政资金1200余万元,对弥补基层监管人员不足、延伸监管触角、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强化资金支出管理,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省食药监局认真执行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 上”,严肃财经纪律,全面加强财政资金支出使用管理,切实增强了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了各项资金使用安全。对201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省级预算综合绩效和省级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绩效评价,结果均为优秀。制定印发了《进一步严肃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纪律的通知》,修订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等制度。对省局所属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信息中心、食品药品审评中心、食品药品监督所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切实加强和规范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和局属事业单位60名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业务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全系统财务人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