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管局全面部署2018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
近日,省食药监局制定下发了《2018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抓住四个重点,全面安排部署全省2018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
一是狠抓重点突破,积极推动三大工程。突出抓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建设,依法依规加强小餐饮、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加强机场、火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窗口”单位食品经营行为监管,提高窗口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继续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大力推进“净菜上市”。稳步推进农牧区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制定流通环节农牧区食品安全风险清单,规范农牧区食品店配送行为,推进农牧区食品统一配送,规范农村集体聚餐。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治理。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和随机抽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问题整治。特别是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热销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庙会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及“两会”“藏毯节”“青洽会”“环湖赛”等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早市食品摊贩监管。指导各地加强早市等政府划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督促早市公开市场主体信息,及时办理食品摊贩登记手续,完善早市食品摊贩“三防”设施,严禁高风险食品进入早市销售,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强化规范经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导各地按照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要求,加强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指导各地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格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责任。指导各地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场内巡检、建立入场经营户档案和抽样检验制度。对已经建立的食用农产品快检室,要确保规范运行,切实做到“真抽真检”,并能够主动发现、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指导各地贯彻执行《食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断规范日常检查行为,明确现场检查关键点,强化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提高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指导各地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摸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底数,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加强网络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督促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和“线下”同质同标。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指导各地加强与农业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效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继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早市的规范治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日常监督检查。